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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23日 星期六

用藥時應注意的事項

一、依照醫師處方,藥師指示於正確時間服藥。 二、非經醫師指示不可任意改變藥量或突然停藥。

三、細心閱讀處方及輔助標籤,若不清楚請教醫師或藥師。

四、大部份人對服用藥物幾無不良副作用,但若服用的藥物困擾你或引起不尋常反應時,要告知你的藥師或醫師。

五、若有發疹、蕁麻疹、癢、腫脹、呼吸困難等藥物過敏症狀出現時,立刻打電話或醫生。

六、有效期限內的藥品才可服用。

七、舊藥不可服用,因其可能已分解而應丟棄;對藥品的期限若有問題可請教醫師。

八、藥品應貯存在冷處乾燥地方,千萬不要把藥品放在浴室的藥品貯存櫃或靠近烤箱、瓦斯爐或高溫處櫥櫃、冰箱。唯有證明存放冰箱或冷藏的藥品者才放在冰箱。

九、不要將藥品放置在小孩易拿取之處,必要時可要求藥師使用安全瓶蓋調配藥品。

十一、為了避免服用錯誤,勿在光線不好的地方服藥。

十二、服藥後應隨手將藥品放回原藥袋,封緊;不要將不同藥品放置在同一容器內,且須保存原藥品標籤、使用說明書。

十三、不要將你服用的藥物給你的家人或朋友服用,即使是症狀很類似。

十四、成藥服用前須細心閱讀標籤仿單,當成藥會干擾或加劇某些疾病或會與處方藥相互反應時,會有警告事項;若這些警告事項與你的病情或處分藥相關時,在未徵詢醫師、藥師時,切勿服用。

十五、任何有關藥物的問題可請教醫師或藥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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